□ 潘柏林 朱新偉
農貿市場是保障市民“菜籃子”供應的主要渠道,直接關系市民的日常生活、食品安全和生活品質。近年來,浙江省安吉縣市場監管局將農貿市場改造提升、星級市場創建工作與美麗鄉村建設有機結合,利用美麗鄉村建設、小城鎮綜合整治等載體,促進鄉村農貿市場提升,以鄉村農貿市場提升,完善美麗鄉村創建,成功打造出具有安吉特色的鄉村農貿市場地方樣本。目前,全縣在冊農貿市場19家,其中18家完成了原址改造或異地重建,改造面積6.4萬平方米,累計投入資金1.98億元,惠及30余萬鄉村居民,成功創建省文明示范農貿市場11家、省放心市場13家、星級文明規范市場18家。
主要做法
一是健全組織,落實機制。建立健全工作推進機制,成立縣農貿市場改造提升和美麗鄉村建設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縣分管領導擔任組長,市場監管局、縣農辦、商務局等責任部門主要領導為成員,組織、指揮、協調全縣市場改造提升工作。同時,將農貿市場改造提升工作列入每年縣政府工作報告,并列入鄉鎮、部門年度目標考核體系,有力推進了市場建設工作。
二是規劃在先,明晰任務。先后出臺《安吉縣美麗鄉村農貿市場發展規劃》《安吉縣農貿市場改造提升三年行動計劃》等,明確發展目標和改造提升任務。同時,指導市場舉辦者把市場改造提作為美麗鄉村建設景點共同設計規劃,并指導將改造提升工作列入鄉鎮、部門年度目標考核體系。
三是制定政策,實施獎勵。對改造提升經驗收合格、建立食品安全監管系統和信息化管理平臺并獲得省文明示范農貿市場評定、首次達到省二星級以上評定、首次達到省放心市場評定、已建成規范化檢測室按要求開展農殘檢測等類別,分別制定獎勵補助措施,通過落實獎補政策,有效開展激勵改造提升工作。
存在問題
一是硬件設施建設仍顯滯后。硬件設施的配備問題是農貿市場作為公共場所最為直觀的問題,也是社會各方反映最為強烈的問題。多數鄉村農貿市場是在農戶自發形成市場的基礎上建立的,部分已年代久遠,規劃布局滯后,很難適應目前的消費理念和需求。
二是農貿市場公益性功能缺失。目前縣內農貿市場建設中,私人資本成為市場開辦的主導力量,政府的公益性投入相對不足,而依照目前鄉村農貿市場經營利潤情況,靠市場經營收入來改造和建設市場,缺乏主體動力。
三是經營管理者整體素質不高。私營農貿市場追求經濟效益的最大化,缺乏對農貿市場管理的長遠投入。市場管理人員偏少、年齡偏大,缺乏專業的市場管理知識和能力,衛生保潔、場內攤位規整、場外車輛停放等環境秩序方面普遍存在問題。市場內經營者大多為個體工商戶,設攤主要是解決謀生問題,從業人員文化程度相對較低,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意識都有待提高。
四是智慧市場建設推進乏力。一方面,智慧市場建設標準和監管部門還不明確,另一方面,智慧市場硬件設施投入較大,如顯示屏、計量器具單個經營戶費用在4000元上下。以安吉遞鋪中心農貿市場為例,僅商戶屏和追溯電子秤的改造費用就需花費100萬元左右,無論哪個主體來獨立承擔都比較困難。此外,多數農貿市場網絡設施不足,帶寬亟須擴大。此外,鄉村市場支付環境差異較大也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智慧市場推進進度,如城區農貿市場通過支付寶與微信支付的比例可達70%,而農村農貿市場該比例可能不足30%。
工作建議
一是明確定位,加強統籌規劃。強化農貿市場公益性、民生性,明確屬地政府的市場建設管理主體責任,加大政府資金對老舊市場改造提升和農產品快檢費用補助力度,探索通過政府回購產權等模式,增強政府對農貿市場的控制權、主導權。同時,明確編制農貿市場專項規劃的牽頭部門,著手編制專項規劃,與小城鎮綜合整治和美麗鄉村建設有機結合,加強規劃與建設、管理之間的銜接,統籌考慮智慧化建設、垃圾分類與就地處理、放心市場建設等的需要,增強協調性和前瞻性。
二是強化職責,形成監管合力。在屬地鄉鎮成立專門機構、落實工作人員,對轄區內所有農貿市場統一管理。市場監管部門發揮好消費維權、食品安全監管、物價執法、計量監管等職能作用,農業農村部門圍繞農產品質量安全,建立健全農產品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的銜接機制,綜合執法部門加強市場周邊環境整治,商務、公安、衛健和消防等部門做好協同配合。
三是加大支持,建立“五化”市場。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為引領,堅持問題導向、需求導向、效果導向,充分應用新理念、新方法、新技術,著力強基礎、減流程、省時間、降成本、優服務,打造集便利化、智慧化、人性化、特色化、規范化為一體的市場服務體系,推動市場治理體制機制創新,優化營商環境,增強經濟社會發展活力,實現農貿市場高質量和現代化發展。
政府要將農貿市場“五化”提升行動納入民生實事工程,與放心市場、星級市場、智慧市場、綠色市場改造相結合,制定政策推動對農貿市場新一輪改造升級。同時,發揮多方力量,通過引進第三方數據管理公司和物流配送等方式,厘清政府職能與市場運行職能,共同推進“五化”農貿市場的建設。
(作者單位:浙江省安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中國質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