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貫徹落實廣東省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印發《廣東省農貿市場綜合治理行動實施方案(2020—2022年)》要求,廣東省農貿市場綜合治理行動工作領導小組組織編制并向全省印發了《廣東省農貿市場綜合治理工作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指引》),進一步加強對全省農貿市場綜合治理工作指導。
據悉,《指引》是依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廣東省商品交易市場管理條例》《廣東省愛國衛生工作條例》等法規和文件精神,充分吸取全省各地市近幾年來在創文創衛活動中對農貿市場建設管理、升級改造的經驗做法,進一步加強對全省農貿市場綜合治理工作指導。《指引》對全省農貿市場綜合治理工作進行規范,在“市場開辦條件”“市場開辦(管理)者責任”“入場經營者責任”“食品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環境衛生管理”“誠信經營管理”“消費維權管理”等八方面,提出具體明確要求。
為著力改善農貿市場環境秩序,進一步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同時結合廣東當前新冠肺炎疫情已進入常態化防控階段實際,《指引》重點在“市場開辦(管理)者責任”“食品安全管理”等方面進一步壓實企業主體責任,明確市場開辦(管理)者應當建立進貨查驗和索證索票制度、進銷貨臺賬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食品和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消費維權制度、信用管理制度、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環境衛生制度等管理制度;應當履行對場內經營者日常管理的義務;應當建立健全市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食用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對市場內食用農產品銷售者開展日常檢查等。
據了解,《指引》在全省農貿市場綜合治理行動期間適用,試行一年,相關要求由省農貿市場綜合治理行動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依法定職責指導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