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農貿市場標準化升級改造試點規范
為提升農貿市場建設標準,根據《國家商務部關于做好2011年標準化菜市場示范工程通知》(商辦建函〔2011〕886號)、《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中山市農貿市場標準化升級改造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府辦函〔2018〕258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范。
一、范圍
本規范適用于中山市區域內的農貿市場標準化升級改造試點項目。
二、場地環境
(一)建筑設置
1. 農貿市場應選擇單體建筑或非單體建筑中相對獨立的場地,地面一層(含地面一層)以上,農貿市場應具有良好的通風條件,室內寬敞明亮,自然采光好。
2.樓層式市場應設有運輸貨物的專用電梯;市場應設公廁,公廁建設標準為二級標準,不得設在熟食經營區域附近。
3.有相應配套的非機動車或機動車停車位置。
(二)環境設置
1.農貿市場根據需要采取島狀式或條狀式設計柜臺,也可采取活動式柜臺,做到整齊美觀。
2.農貿市場內經營布局必須按商品種類劃行歸市,合理劃分鮮、活、生、熟、干、濕等功能交易區;熟食鹵品、豆制品、醬菜等直接入口食品的柜臺距離活禽專柜(未納入家禽生鮮上市試點范圍的農貿市場除外)、廁所、垃圾房的間隔應大于25米;食品與非食品經營區分開設置,分區要標志清晰。
3.檔位內按經營要求配備安全用水、用電和網線設備。
4.未納入家禽生鮮上市試點范圍的農貿市場,活禽經營區應相對獨立,與其他經營區隔開,相隔間距不得小于5米,農貿市場內根據需要設置農民自產自銷交易區。
5.經營戶門面、字號、招牌、排架、燈箱廣告統一、規范、美觀,與農貿市場裝飾格調相一致。
6.應在農貿市場內明顯處設置食品安全檢測室,食品安全檢測室面積不小于10平方米,應配備專業的檢驗人員和檢測項目所需的快速定性檢測設備。
7.農貿市場應設立市場服務管理辦公室,并在農貿市場顯著位置設置投訴箱,公布投訴電話。
8.應設立宣傳欄、公示欄、導圖欄、供應區域標志,有條件的農貿市場可設立價格行情顯示屏。
三、設施設備
(一)營業設施
l.柜臺設施
(1)檔位柜臺應按不同品類經營需要統一制作,柜面及邊緣擋水凸邊使用面磚或不銹鋼材料制作。
(2)柜臺立面應貼墻面磚,柜臺靠通道外側邊沿應設擋水凸邊。柜臺內應留有統一位置擺放追溯設備,追溯設備設置位置應便于消費者查看。
(3)肉類檔位臺面宜使用食品級別PE板或厚木板,便于切割;照明采用LED暖光燈。
(4)蔬菜、水果柜臺宜采用階梯擺放式設計,一般設計為二至三層,每組柜臺設1個至2個出入口。
(5)熟食類檔位設置預進間和售賣間,預進間設置必須設有洗手、消毒設備,售賣間必須配置空調、紫外線殺菌燈,防蠅、滅蠅、防鼠、防蟑螂、防塵及通風排氣等設施,設雙門柜式售賣窗。
(6)已納入家禽生鮮上市試點范圍的農貿市場,家禽銷售檔位需參照《中山市推進家禽“集中屠宰、冷鏈配送、生鮮上市”試點工作實施方案》標準設置。
(7)水產檔位地面應有一定的排水坡度,設置初級隔渣過濾井,配置操作臺、增氧機架或不銹鋼盤專用器具,海鮮攤要配有冷凍保鮮,活水魚檔位內側應設水池,臺面外設置高度不少于20cm的擋水凸邊。
2.計量設備
農貿市場主要出入口或者顯眼位置設置電子公秤臺,公平秤經過專業機構檢驗,并定期檢查。
3.標準化展示器、廣播設施、停車場
(1)有條件的農貿市場配備無線上網設施,向消費者提供公共無線上網服務,無線網絡建設需符合公安部門對網絡管理的要求。
(2)通過大屏等電子產品展示播放通知公告、經營戶證照、食品安全檢測數據、價格信息等;有條件農貿市場可為各鋪檔配備,條件不足的農貿市場也應在公示欄上公示。
(3)設有停車場的農貿市場,可根據需要設置智能停車系統。
4. 檢測設施
農貿市場應設置食品安全檢測室,環境衛生、通風、干燥、采光良好,門口應設有明顯標志,室內配置符合要求的檢測儀器、給排水和通風設備,操作規程懸掛在檢測室內,檢測結果要進行公示。
(二)給排水設施
1.供水設施
有條件的農貿市場應設置直飲供水點供消費者、經營戶使用。
2.排水設施
(1)農貿市場內上下水道應確保暢通,采用沉井式暗渠(按管)排水系統,并設防鼠隔離網。
(2)購物通道下水道必須設計為暗道,防止異味上傳,不可以設明溝。
(3)柜臺外地面排水槽使用不銹鋼材料或耐腐蝕、易清洗消毒的材料制作并設地漏,柜臺內排水槽保持排水通暢,地面保持干燥,不堆積垃圾。
(4)污水排放系統在接入市政排水管前設置三級過濾處理設施,水產、冰鮮、禽類經營區的污水排放應增設初級隔渣過濾設施,再排入農貿市場主排水管。
(三)供電設施
1.應配備符合用電負荷、安全的供電設施,并配備漏電防護裝置。
2.經營區用電設施及室內供電設施應符合用電要求,安全可靠,集中管理,并配置帶接地線的電源插座,水產區域、禽類屠宰間使用防水插座。
3. 檔位上方按有關建筑規范要求配置統一防潮的照明燈具,主通道與購物通道配備照明燈,出入口設置應急燈。
(四)垃圾處理設施
1.農貿市場應配置統一的廢棄物容器、垃圾桶(箱)。農貿市場須設置集中、規范的垃圾房,垃圾房應密閉,有上下水設施,不污染周邊環境。
2.經營禽類的攤點,必須配置有蓋垃圾容器,并配備沖洗設施。農貿市場內要有數量足夠、布局合理的垃圾收集設施和垃圾臨時存放設施,垃圾臨時存放應設置專門的垃圾桶臨時周轉設施或周轉房,設施應封閉,并有沖洗設施。
(五)消防安全管理
1.農貿市場消建筑消防設計, 除應符合《商店建筑設計規范》(JGJ48-88)的規定外,還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以及國家和專業部門頒發的有關消防設計標準、規范和規定, 并按規范設置消防設施及配置滅火器材。
2.農貿市場應設置2個以上的出入口,主要出入口寬度應不小于4米,次出入口寬度不應小于3米,應同時設置無障礙通道。
3. 農貿市場內主通道寬度不小于3米,次要通道寬度不小于2米,有條件的農貿市場可單設進出貨出入口。
4.地面應鋪設防滑地磚,并符合吸水、防滑、易清掃的要求,向通道兩邊傾斜;內墻(含立柱四周)應貼墻面磚,高度不低于1.5米;生鮮家禽、水產和熟食類區墻壁應貼瓷磚,高度不低于1.8米;房頂可采用防霉涂料,或吊頂應采用燃燒性能為A級的裝修材料。
5.其他交易區內不得設置生活用電和液化氣設施。
四、追溯體系
(一)追溯體系應用
1、推進肉類、蔬菜等行業流通追溯系統的建立,經營戶統一使用市場配置依法檢驗合格的追溯設備。追溯設備必須支持食品追溯的信息傳遞功能。
2、農貿市場追溯數據,需與中山市肉類蔬菜流通追溯管理城市平臺對接,將數據傳輸至中山市肉類蔬菜流通追溯管理城市平臺。
3、經營戶應當使用追溯系統建立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用農產品名稱、數量、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
五、智慧應用
(一)農貿市場的主要通道、重點商品銷售區域需設置視頻監控設施,監控資料保存期不少于15天。
(二)使用信息化系統對市場日常經營活動進行管理;對場內經營戶進行備案管理,備案信息包括營業執照信息、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伙人、負責人或經營者的身份信息。
六、商品管理
(一)進貨管理
1. 農貿檔位應當查驗并留存入場經營戶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者身份證復印件,食用農產品產地證明或者購貨憑證、合格證明文件。
2.經營戶應當建立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用農產品名稱、數量、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個月。
3.推進肉類、蔬菜、水產等行業流通追溯系統的建立,上述行業經營戶須使用農貿市場統一配發的追溯電子秤進行經營銷售。
4.鮮肉類必須附有與貨物相符的檢疫檢驗合格證明。
5.未實行定點的鮮牛、羊肉等,必須經檢驗合格后方可上市銷售。
6.水產品進貨應提供產品產地證明。
7.豆制品和熟食制品必須向有營業資質和衛生許可的生產、經銷企業進貨,農貿市場應索要與貨同行的送貨單等留存農貿市場備案。
8.其他食品進貨應有與貨相符的食品衛生合格證明。
(二)入市檢測
1.經營戶無法提供食用農產品產地證明或者購貨憑證、合格證明文件的,農貿市場應當進行抽樣檢驗或者快速檢測;抽樣檢驗或者快速檢測合格的,方可進入農貿市場銷售。農貿市場應配置快速檢測設備,并對入市蔬菜的有機磷類氨基甲酸脂類農藥殘留含量進行監測。
2.農貿市場應向消費者公布每天入市檢測情況,有條件的農貿市場應在每個檔位前配備電子顯示屏公布當天檢測數據,條件不足的農貿市場也應在公共顯示屏或公示欄上公示當天檢測數據。
3.農貿市場應每天核對進貨商品與商品檢疫檢驗合格單(證),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三)劣品清退
農貿市場內經營的商品出現有毒、有害、過期、變質等質量衛生問題時,應及時下架封存,并報食品衛生管理部門處理,建立不合格商品退市機制。
(四)禁營項目
1.農貿市場內禁止銷售國家規定的野生保護動植物;
2.禁止生產、加工和經營衛生部《集貿市場食品衛生管理規范》規定的禁營商品;
3.嚴禁銷售病死畜禽肉、變質肉、注水肉、未經檢疫肉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衛生要求的肉類及其制成品;
4.禁止農貿市場外加工的肉糜入市銷售;
5.農貿市場內不得銷售現場制作的炒貨食品。
(五)商品陳列
1.蔬菜、水果類
(1)蔬菜、水果上柜銷售前應加工整理,排列整齊,分類陳列。
(2)預包裝蔬菜、水果排放應保持新鮮,整齊美觀,方便銷售。
2.鮮凍肉類
(1)鮮肉經營鼓勵設品牌銷售區,當天交易剩余的鮮肉、分割肉須進行冷藏保質。
(2)肉類商品不得著地存放和接觸有毒有害及有異味的物質。
(3)肉類銷售中產生的不可食用肉應置于明顯標識的容器內,由農貿市場管理部門按有關要求集中處理。
3.水產品類
(1)冰鮮水產品柜臺應在多孔不銹鋼板上冷凍保鮮。
(2)水發水產品和需清水暫養的貝類應放在專門的容器中陳列銷售。
4.豆制品類
(1)豆制品須分類陳列,擺放整齊。
(2)豆制品銷售前后必須做好設施設備及周圍環境的清潔衛生工作,未銷售完的豆制品應放入冷藏設施中貯藏。
5.熟食鹵品
(1)生、熟食品應分開放置,制作原料應符合食品衛生要求。
(2)室內應配備消毒設備,專用放置或展示容器(具)、冷藏與空調等設施,并符合食品衛生要求。要有完善的防蠅、防鼠設施,并做到無鼠、無蠅侵害。
(3)熟食銷售人員嚴禁直接用手接觸食品。
6.醬腌菜類
(1)直接入口的醬腌菜應當加蓋銷售,并配備防蠅、防鼠等設施,做到無鼠、蠅侵害。
(2)嚴禁用手直接接觸食品。
(六)包裝
1.農貿市場內禁止銷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購物袋,提倡使用無毒、可降解的環保型包裝材料。實行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制度,明碼標價,并在商品價外收取塑料購物袋價款。
2.腌制品應使用食用盛器,嚴禁使用化學和有毒有害的塑料桶。熟食鹵品采用食品袋密封包裝或密封型容器包裝。
3.經營的預包裝食品,其標簽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2011的規定。
七、衛生管理
(一)環境衛生
1.農貿市場應保持地面干燥、清潔,場內無異味。農貿市場內應無亂吊掛、亂張貼及垃圾堆積等現象。
對不可食用品應有專人負責集中回收,統一處理,廢棄物需全部裝入垃圾袋不得外露,隨時將垃圾袋收集放到垃圾箱或垃圾房集中處理,并定期清洗,確保農貿市場內購物環境整潔有序。水產品零售點在交易過程中所產生的水產品廢棄物應當由農貿市場集中收集并及時處理。
2.場內衛生實行區域包干,明確包干責任人;場外衛生應實行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制度,應設有專職衛生監督人員和日常保潔人員。
(二)設施衛生要求
1.鮮肉類、水產品、熟食類加工所有的操作臺、切割用具及盛器均應每天進行嚴格清洗、消毒,并按規定位置加蓋存放。
2.活水魚蓄養池應用消毒水定期進行清洗、消毒,其他蓄養用具應定期清洗。
3.農貿市場應設有收集副食品廢棄物的垃圾箱(桶)。
(三)從業人員衛生要求
1、農貿市場應設有專職食品衛生管理監督人員,并指定一名負責人為食品衛生責任人,建立從業人員衛生管理制度,每個相關從業人員均應持有有效的健康證。
2.農貿市場熟食銷售及食品加工人員的個人衛生與健康狀況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14881-2013的有關規定。
3.加工人員上崗時應穿戴白大衣、白帽、白口罩操作,操作前應在消毒水盆中清洗雙手;收錢和找錢應使用專用盛盤和夾具,不得直接接觸錢幣,熟食從業人員上崗時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佩戴戒指、手鏈、手鐲等飾品。
八、經營管理
(一)制度規范
1.農貿市場應當制定內部管理制度,包括:農貿市場管理人員工作制度、農貿市場管理人員崗位目標責任制度、農貿市場經營戶管理制度、食用農產品安全質量責任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出銷毀制度、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農貿市場檔案管理制度、人員培訓管理制度、環境衛生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
2.農貿市場應建立服務臺賬、顧客投訴處理臺賬、食品從業人員健康檢查登記臺賬、計量器具臺賬、校秤記錄臺賬、不可食用肉回收臺賬等。
(二)質量規范
1.鼓勵農貿市場經營戶采購經銷經過國家認證的有機的、綠色的、無公害的農產品。
2.不得銷售摻雜摻假、以次充好、假冒偽劣、過期失效、變質等不合格商品。
3.每天必須對上市商品抽樣檢測,并公布檢測結果。
4.對場內發生畜禽病死或疑似病死事件的,農貿市場應按照衛生防疫的有關要求處置。
(三)證照規范
1.農貿市場內的經營戶必須持有有效營業執照并實施亮照經營,經營豆制品和副食品等還必須同時領取衛生許可證,不許無照經營,或超范圍經營。
2.隨商品(不含農民自產自銷商品)同行的當天合格證、檢疫證、送貨證、確定單等商品證(單),應由場內經營戶自行保存備查。
(四)價格規范
1.銷售各類商品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實行明碼標價,標價內容真實明確、字跡清晰、貨簽對位、標示醒目。
2.農貿市場應向消費者公布各類商品每天價格情況,有條件的農貿市場應在每個檔位前配備電子顯示屏公布當天商品價格,條件不足的農貿市場也應在公共顯示屏或公示欄上公示當天商品價格。
3.包裝內商品標價簽應當標明品名、計價單位、產地、零售價等主要內容,對于有規格、等級、質地等要求的,還應標明規格、等級、質地等項目。
4.禁止價格欺詐、哄抬價格和低價傾銷等不正當價格行為。
(五)計量規范
1.農貿市場內必須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計量器具,加強管理,定期校驗,并向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申報備案。按期做好每年一次的計量器具強制檢定工作。
2.票據、票證、商品標識、價目表等應當正確使用國家法定計量單位。
(六)人員培訓
1.農貿市場管理人員應按照職責分別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崗前培訓或輪訓,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并佩戴統一印制的胸標。
2.農貿市場應建立經營戶食品衛生及業務規范培訓機制。
(七)服務規范
農貿市場應建立服務監督和投訴處理機制,定期對消費者進行滿意度抽樣調查,征詢消費者對農貿市場的意見和建議,并限時制定解決問題的措施,及時反饋消費者。條件許可下,可提供消費者休息設施或便民設施。
(八)信用規范
1.農貿市場應建立場內經營戶誠信經營檔案,公開、公平、公正地管理場內經營戶。
2.場內經營戶應誠信經營,培育良好的社會信譽,自覺抵制欺詐、違規經營、偷稅、漏稅、欠稅等情況的發生。
3.農貿市場舉辦者應開展優秀經營戶或誠信經營戶的評選表彰活動。對信譽差的經營戶進行曝光公示,情節嚴重的,可以清退出場。
4. 農貿市場可向消費者公布經營戶信用信息情況,有條件的農貿市場應在每個檔位前配備電子顯示屏公布經營戶信用評級和市場考核評價信息,條件不足的農貿市場也可在公共顯示屏或公示欄中反映經營戶的當月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