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市蓬江區農貿市場升級改造分類標準
一、市場分類
(一)一類市場適用范圍
蓬江區主城區范圍內經營面積3000平方米以上;經營面積3000平方米以下但有較好升級改造基礎的室內市場而且經營者達200戶以上。
1.基礎設施要求
(1)出入口及通道
市場場內主通道寬度不小于3米,次通道寬度不小于2.5米,市場出入口不少于2個,主要出入口的寬度和高度不小于4米,應單設進出貨出入口;市場出入口、通道等公共空間設臺階的,應同時設置無障礙通道,室內市場通道上方應設置懸掛應急疏散警示牌裝置;樓層式市場應設有運輸貨物的專用電梯。
(2)地面及墻體
市場地面應鋪設防滑地磚,并由通道中央向兩邊排水溝傾斜,通道坡度比為1-3%;市場內墻和天花應涂刷具備較好防潮、防污性能的涂料,內墻(含立柱四周)應貼墻面磚,高度不低于1.8米。
(3)停車場
應根據市場規模和實際情況相應設置停車場,原則上面積不小于市場建筑面積的10%,地面應硬化。劃分四輪機動車、摩托車、自行車的停放區域,車輛停放要按照停放點進行排放。
(4)給排水設施
①市場內應配備合理的供水系統。水產區的供水管道應鋪設到每一個攤位;畜禽肉區應供水至經營區每一攤位;家禽區、熟食區等應供水到宰殺間、加工間、經營室等每一個專間;其它類別的經營區應供水到每組攤位。市場內應設置供消費者使用的自來水供水點。場內經營用水應保證足夠的水量、水壓,設施配置符合國家節約用水的規定。提倡在保證滿足用水衛生標準的條件下使用循環用水。市場內應配備清潔墻面、地面和設施設備的高壓沖洗裝置。
②市場內部排污管道應單獨設置,自成系統,不與連體建筑污水管道共用。排污管道應盡量采用直排式,減少彎道且應有合理坡度,并設防鼠隔離網。次通道下水道必須設計為暗道,防止異味上傳。當地有公共污水排放系統的,市場排污管道應與其聯通。
③市場柜臺外側或內側應設置排水槽(槽寬宜為8-12厘米,深度宜為3-5厘米,底部應呈弧形)或明溝(斷面尺寸不小于10×10厘米)并加蓋可移動式多孔不銹鋼排水蓋板,宰殺間、現場食品加工間內應設置下水管道。水產、畜禽肉類污水排放口應設隔離過濾設施。
(5)供電設施
①市場應配備滿足用電負荷、安全的供電設施。有條件的宜設獨立的配電室。新(重)建農貿市場應設置獨立的配電間。
②市場應統一合理布線,宜穿管暗敷,并配備漏電防護裝置。
③水產區域應安裝防水電源開關、插座。
④市場應統一配備照明燈,室內市場及安全疏散出入口應設置應急燈。應急照明宜采用蓄電池供電系統,應急照明時間均不應小于30分鐘,照度不應低于5lux。
⑤交易廳內照度應不低于200Lx,專間內照度應不低于200Lx,光源高于臺面1.50米-2.00米。
(6)通風設施
①市場應達到良好的通風條件,配置低噪音抽送風機,宜按建筑面積1000平米安裝不低于2千瓦,1000平米以上每增加100平米相應增加功率300瓦的標準配置。
②家禽區、熟食區內應配備獨立的通風換氣裝置。家禽區換氣次數應不小于20次/小時,熟食區換氣次數應不小于15次/小時。
③需要實施溫控的食品專間須配置相應的通風及溫控設施。
④市場交易大廳內應設置吊扇:沿各購物通道每6米左右設一臺大功率吊扇,每組攤位內設1-2臺吊扇,以確保交易大廳內通風良好,干爽衛生。吊扇安裝高度應安全有效,且不得低于3米。
(7)衛生設施
①市場應設置公共衛生間,達到二類以上建設標準(市場周邊100米范圍內有公廁的除外)。
②市場應設置垃圾臨時收集點,配置統一的廢棄物容器、封閉式垃圾桶(箱)、若干輛封閉手推式垃圾車;場內通道每10米左右應設置一個翻蓋自動封閉式垃圾桶,每個攤位至少配置一個統一的封閉式垃圾桶(箱)。
③家禽銷售宰殺區要有動物糞便無害化處理設施。
④市場應設置一定數量的防鼠、滅鼠設施設備。
(8)消防設施
應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技術標準的規定配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滅火系統、消火栓系統、防煙排煙系統以及應急廣播和應急照明、安全疏散設施等設施,并確保設施完好可用。消防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以及消防車道應保持暢通。
(9)冷藏設施
①商品保質保鮮有溫度要求的,應采用溫控設備或采取相應的措施,做到貨到即時存入冷藏、冷凍設施,保證商品陳列、銷售與加工、運輸環節形成的冷鏈不脫節。
②冷凍肉及冷凍水產品應配備低溫冷柜,冰鮮水產品應配備冰臺。經營冷卻肉應配備冷藏柜,溫度保持在0℃-7℃。提倡豆制品、半制成品銷售配備冷藏設施。
2.經營設施要求
(1)市場按蔬菜、果品、糧油、干貨、調味品、水產品、禽蛋、畜禽肉、豆制品、熟食、副食品、家禽、百貨等商品大類分區,并合理布局各攤位。
(2)鮮、活、生、熟、干、濕商品應嚴格分開,水產品區與其他食品加工經營區間距應不小于5米或設有效的物理隔離;食品攤位距離衛生間的距離應不小于5米,其中,熟食等直接入口食品攤位距離衛生間應在10米以上。
(3)市場內每個標準攤位臺面寬0.90米-1.20米,長1.50米-2.00米,臺面高度0.70米-0.80米;攤位設置應整齊劃一,臺面、柜面外立面及外沿擋水凸邊應光滑平整,攤位臺面使用不銹鋼、釉面磚或拋光磚鋪設,柜臺立面貼拋光磚;臺面迎客面上邊沿應設置高度不小于15厘米,厚度1.2厘米的安全玻璃擋水邊或厚度1.2厘米的石材外包0.1厘米的不銹鋼包邊擋水,并沿每攤位分隔處加設同樣材質的內斜撐,以利安全。各攤位應統一設置攤位號牌、價格牌及相關證照的懸掛裝置,高度宜為1.8-2米。價格牌、攤位號牌等標識牌應統一制作。
①蔬果攤位:柜臺宜采用斜面或階梯擺放式設計。蔬菜攤位高度宜為0.65米-0.80米,以0.10米-0.15米呈階梯上升,可設計為三層。水果攤位鼓勵采用開架擺放式設計,采用斜坡遞增分隔式,臺面架子可采用固定式或活動式與裝配式相結合。蔬果攤位每組攤位宜設4個左右的攤位,每組攤位設1-2個寬度為0.8米的出入口。
②畜禽肉攤位:臺面面積不應小于1.4平方米,臺面凈寬度不應小于0.9米,臺面高度0.7米-0.8米。臺面迎客面上邊沿應設置安全玻璃擋水邊,其厚度1.2厘米高度不小于8厘米,或厚度為1.2厘米的石材外包0.1厘米的不銹鋼包邊擋水,并沿每攤位分隔處設同材質的內斜撐加強擋水邊強度以利于安全。每個攤位臺面上應設置一個排水孔。應統一配置不銹鋼操作臺、砧板、冷藏柜、不銹鋼制掛架等專用器具。
③水產品攤位:臺面面積不應小于1.4平方米,臺面寬度不應小于0.9米。地面應有一定的排水坡度,宜鋪設防滑地磚;應統一配置不銹鋼或貼面磚的操作臺、砧板、蓄養池或不銹鋼盤、冷藏柜或冰臺等專用器具;活水魚銷售應在魚池、魚缸前設擋水板,擋水板高于魚池、魚缸約20厘米。
④散裝醬菜、糕點類攤位:應配備全封閉式防塵、防蠅罩,配備帶滑門的玻璃或有機玻璃柜、加熱或冷藏設備、洗手池。從事糕點、饅頭等現場加工的應設置加工間,配備相關設施設備,宜將加工間與營業專間分開。
⑤熟食攤位:交易區應采用透明安全玻璃全封閉式經營,在入口處設置有供洗手、消毒、更衣設施的通過式預進間,設置營業專間,有防蠅、防鼠、防蟑螂,防塵和消毒設施,銷售器具和空間消毒措施落實,應安裝空調(保持間內溫度不得高于25攝氏度)。門、窗(傳遞口)、墻、天花、地面、消毒、冷藏柜、垃圾桶、收款等要符合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的要求。熟食攤位顯眼處應懸掛公示欄,以便消費者查閱監督。
⑥活禽宰殺攤位:允許設置活禽經營區的市場應符合《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辦法》和《廣東省家禽經營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活禽經營區應獨立,與其他經營區域分開,且每一活禽攤位的銷售區、宰殺區、消費者之間應當實施物理隔離,配備獨立的照明、通風、加熱及上下水等設施設備。存放活禽應使用不銹鋼籠子,籠底設置接載糞便的設施。禽畜等動物糞便要經過無害化處理。
3.管理設施要求
(1)辦公設施
辦公室面積應能滿足日常管理及服務需要,受理投訴、索賠,調解糾紛,維護市場治安秩序,配備投訴箱、投訴電話、檔案管理柜等基礎設施。
(2)服務設施
市場應設立廣播設施、導購圖、公示宣傳欄、健康教育宣傳欄等公共服務設施;有條件的市場可以開辦門戶網站,配備上網端口和電腦等終端設備,設置便民服務區域,設置價格行情顯示屏,設置配鑰匙、小家電維修等攤位。
(3)計量設施
根據有關要求,統一配備依法檢驗合格的計量器具及設備。市場應明顯位置設置公平秤。
(4)治安設施
市場應配備電子監控等治安設施設備。
(5)檢測設施
應在場內明顯處設置檢測室,檢測室面積不小于10平方米,并配備食品衛生檢測等設施;從事蔬菜、水果交易的市場配備農藥殘留快速檢驗設施設備;從事水產品交易的市場配備檢測甲醛等化學物品的快速檢測設備。配備專業的檢驗人員,每日對上市商品抽樣檢測,并公布檢測結果。
(二)二類市場適用范圍
蓬江區主城區或近郊范圍內經營面積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室內市場;達不到一類的農村鎮的中心市場;有較好升級改造基礎的村級市場。
1.基礎設施要求
(1)出入口及通道
市場場內主通道寬度不小于2.5米,次通道寬度不小于2米,市場出入口不少于2個,主要出入口的寬度和高度不小于4米,有條件的市場可單設進出貨出入口;市場出入口、通道等公共空間設臺階的,應同時設置無障礙通道,室內市場通道上方應設置懸掛應急疏散警示牌裝置。
(2)地面及墻體
市場地面應鋪設防滑地磚,并由通道中央向兩邊排水溝傾斜,通道坡度比為1-3%;市場內墻應重新涂刷,內墻應貼墻磚,高度不低于1.5米。
(3)停車場
應根據市場規模和實際情況相應設置停車場,原則上面積不小于市場建筑面積的5%,地面應硬化。劃分四輪機動車、摩托車、自行車的停放區域,車輛停放要按照停放點進行排放。
(4)給排水設施
①市場內應配備合理的供水系統。水產區的供水管道應鋪設到每一個攤位;畜禽肉區應供水至經營區每一攤位;家禽區、熟食區等應供水到宰殺間、加工間、經營室等每一個專間;其它類別的經營區應供水到每組攤位。市場內應設置供消費者使用的自來水供水點。市場內應配備清潔墻面、地面和設施設備的沖洗裝置。
②市場內部排污管道應單獨設置,自成系統,不與連體建筑污水管道共用。排污管道應盡量采用直排式,減少彎道且應有合理坡度,并設防鼠隔離網。當地有公共污水排放系統的,市場排污管道應與其聯通。
③市場柜臺外側或內側應設置排水槽(槽寬宜為8-12厘米,深度宜為3-5厘米,底部應呈弧形)或明溝(斷面尺寸不小于10×10厘米)并加蓋隔柵蓋板,宰殺間、現場食品加工間內應設置下水管道。水產、畜禽肉類污水排放口應設隔離過濾設施。
(5)供電設施
①市場應配備滿足用電負荷、安全的供電設施。有條件的宜設獨立的配電室。
②市場應統一合理布線,有條件的市場宜穿管暗敷,并配備漏電防護裝置。
③水產區域應安裝防水電源開關、插座。
④市場應統一配備照明燈,室內市場及安全疏散出入口應設置應急燈。
⑤交易廳內照度應不低于100Lx,專間內照度應不低于200Lx,光源高于臺面1.50米-2.00米。
(6)通風設施
①室內市場應達到良好的通風條件,有條件的可配置低噪音抽送風機,宜按建筑面積1000平米安裝不低于2千瓦,1000平米以上每增加100平米相應增加功率300瓦的標準配置。
②家禽區、熟食區內應配備獨立的通風換氣裝置。
③市場交易大廳內及攤位內應設置吊扇,以確保市場內通風良好,干爽衛生。吊扇安裝高度應安全有效,且不得低于3米。
(7)衛生設施
①市場宜設置公共衛生間,達到二類以上建設標準(市場周邊100米范圍內有公廁的除外)。
②市場應設置垃圾臨時收集點,場內通道應合理設置翻蓋自動封閉式垃圾箱,每個攤位設有統一的封閉式垃圾桶(箱)。
③活禽銷售宰殺區要有動物糞便無害化處理設施。
④市場應設置一定數量的防鼠、滅鼠設施設備。
(8)消防設施
應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技術標準的規定配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滅火系統、消火栓系統、防煙排煙系統以及應急廣播和應急照明、安全疏散設施等設施,并確保設施完好可用。消防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以及消防車道應保持暢通。
2.經營設施要求
(1)市場按蔬菜、果品、糧油、干貨、調味品、水產品、禽蛋、畜禽肉、豆制品、熟食、副食品、活禽、百貨等商品大類分區,并合理布局各攤位。
(2)鮮、活、生、熟、干、濕商品應嚴格分開,水產品區與其他食品加工經營區間距應不小于5米或設有效的物理隔離;食品攤位距離衛生間的距離應不小于5米,其中,熟食等直接入口食品攤位距離衛生間應在10米以上。
(3)市場內每個標準攤位臺面寬0.90米-1.20米,長1.50米-2.00米,臺面高度0.70米-0.80米;攤位設置應整齊劃一,臺面、柜面外立面及外沿擋水凸邊應光滑平整,攤位臺面使用不銹鋼、釉面磚或拋光磚鋪設,柜臺立面貼拋光磚;臺面迎客面上邊沿應設置高度不小于15厘米,厚度1.2厘米的安全玻璃擋水邊或厚度1.2厘米的石材外包0.1厘米的不銹鋼包邊擋水,并沿每攤位分隔處加設同樣材質的內斜撐,以利安全。各攤位應統一設置攤位號牌、價格牌及相關證照的懸掛裝置,高度宜為1.8-2米。價格牌、攤位號牌等標識牌應統一制作。
①蔬果攤位:柜臺宜采用斜面或階梯擺放式設計。蔬菜攤位高度宜為0.65米-0.80米,以0.1米-0.15米呈階梯上升,可設計為三層。水果攤位采用斜坡遞增分隔式,臺面架子可采用固定式或活動式與裝配式相結合。
②畜禽肉攤位:臺面面積不應小于1.4平方米,臺面凈寬度不應小于0.9米,臺面高度0.7米-0.8米。臺面迎客面上邊沿應設置安全玻璃擋水邊,其厚度1.2厘米高度不小于8厘米,或厚度為1.2厘米的石材外包0.1厘米的不銹鋼包邊擋水,并沿每攤位分隔處設同材質的內斜撐加強擋水邊強度以利于安全。每個攤位臺面上應設置一個排水孔。應統一配置不銹鋼操作臺、砧板、冷藏柜、不銹鋼制掛架等專用器具。
③水產品攤位:臺面面積不應小于1.4平方米,臺面寬度不應小于0.9米。地面應有一定的排水坡度,有條件的宜鋪設防滑地磚;應統一配置不銹鋼或貼面磚的操作臺、砧板、蓄養池或不銹鋼盤、冷藏柜或冰臺等專用器具;活水魚銷售應在魚池、魚缸前設擋水板,擋水板高于魚池、魚缸約20厘米。
④散裝醬菜、糕點類攤位:應配備全封閉防塵、防蠅罩,配備帶滑門的玻璃或有機玻璃柜、加熱或冷藏設備、洗手池。從事糕點、饅頭等現場加工的應設置加工間,配備相關設施設備,宜將加工間與營業專間分開。
⑤熟食攤位:交易區應采用封閉式經營(宜采用透明安全玻璃全封閉式經營),在入口處設置有供洗手、消毒、更衣設施的通過式預進間,設置營業專間,有防蠅、防鼠、防蟑螂、防塵和消毒設施,銷售器具和空間消毒設施落實,宜安裝空調(保持間內溫度不得高于25攝氏度)。門、窗(傳遞口)、墻、天花、地面、消毒、冷藏柜、垃圾桶、收款等要符合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要求。熟食攤位顯眼處應懸掛公示欄,以便消費者查閱監督。
⑥活禽宰殺攤位:允許設置活禽經營區的市場應符合《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辦法》和《廣東省家禽經營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活禽經營區應獨立,與其他經營區域分開,且每一活禽攤位的銷售區、宰殺區、消費者之間應當實施物理隔離,配備獨立的照明、通風、加熱及上下水等設施設備。存放活禽應使用不銹鋼籠子、籠底設置接載糞便的設施。禽畜等動物糞便要經過無害化處理。
3.管理設施要求
(1)辦公設施
辦公室面積應能滿足日常管理及服務需要,受理投訴、索賠,調解糾紛,維護市場治安秩序,配備投訴箱、投訴電話、檔案管理柜等基礎設施。
(2)服務設施
市場應設立廣播設施、導購圖、公示宣傳欄、健康教育宣傳欄等公共服務設施;有條件的市場可以開辦門戶網站,配備上網端口和電腦等終端設備,設置便民服務區域,設置價格行情顯示屏,設置配鑰匙、小家電維修等攤位。
(3)計量設施
根據有關要求,統一配備依法檢驗合格的計量器具及設備。市場應在明顯位置設置公平秤。
(4)治安設施
市場應配備電子監控等治安設施設備。
(5)檢測設施
應在場內明顯處設置檢測室,檢測室面積不小于6平方米,有條件的市場可配備食品衛生檢測等設施;從事蔬菜、水果交易的市場可配備農藥殘留快速檢驗設施設備;從事水產品交易的市場可配備檢測甲醛等化學物品的快速檢測設備。
(三)三類市場適用范圍
蓬江區內其它達不到二類市場以上、規模較小的室內市場。
1.基礎設施要求
(1)出入口及通道
市場場內主通道寬度不小于2米,次通道寬度不小于1.5米,市場出入口不少于2個,主要出入口的寬度和高度不小于4米。市場出入口、通道等公共空間設臺階的,應同時設置無障礙通道,室內市場通道上方應設置懸掛應急疏散警示牌裝置。
(2)地面及墻體
市場地面應鋪設防滑地磚,并由通道中央向兩邊排水溝傾斜,通道坡度比為1-3%;市場內墻應重新涂刷,內墻應貼墻磚,高度不低于1.5米。
(3)給排水設施
①市場內應配備合理的供水系統。水產區、畜禽肉區供水應到每一個攤位;家禽區、熟食區等應供水到每一個專間;其它類別的經營區應供水到每組攤位。市場內應設置供消費者使用的自來水供水點。市場內應配備清潔墻面、地面和設施設備的沖洗裝置。
②市場內部排污管道應單獨設置,自成系統,不與連體建筑污水管道共用。排污管道應盡量采用直排式,減少彎道且應有合理坡度,并設防鼠隔離網。當地有公共污水排放系統的,市場排污管道應與其聯通。
③市場柜臺外側或內側應設置排水槽(槽寬宜為8-12厘米,深度宜為3-5厘米,底部應呈弧形)或明溝(斷面尺寸不小于10×10厘米)并加蓋隔柵蓋板,宰殺間、現場食品加工間內應設置下水管道。水產、畜禽肉類污水排放口應設隔離過濾設施。
(4)供電設施
①市場應配備滿足用電負荷、安全的供電設施。
②市場應統一合理布線,有條件的市場宜穿管暗敷,并配備漏電防護裝置。
③水產區域應安裝防水電源開關、插座。
④市場應配備照明燈,各出入口應設置應急燈應設置應急燈。
⑤交易廳內照度應不低于100Lx,專間內照度應不低于200Lx。
(5)通風設施
市場內要保障空氣能夠順暢對流,交易大廳內及攤位內宜設置吊扇,吊扇安裝高度應安全有效,且不得低于2.8米;活禽銷售點應設置排風設施;需要實施溫控的食品專間須配置相應的通風及溫控設施。
(6)衛生設施
①市場宜設置公共衛生間,達到二類以上建設標準(市場周邊100米范圍內有公廁的除外)。
②市場宜設置垃圾臨時收集點,應配置統一的廢棄物容器、封閉式垃圾桶(箱)。每個攤位應設置統一的封閉式垃圾桶(箱)。
(7)消防設施
應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技術標準的規定配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滅火系統、消火栓系統、防煙排煙系統以及應急廣播和應急照明、安全疏散設施等設施,并確保上述設施完好可用。消防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以及消防車道應保持暢通。
2.經營設施要求
(1)經營布局要求。場內經營布局必須按商品種類分區,鮮、活、生、熟、干、濕商品嚴格分開。經營水產的區域與其他食品生產、加工或經營區域隔開,相互距離不少于5米;市場活禽類攤位的銷售區、宰殺區、消費者之間應當實施物理隔離;燒臘及其他熟食檔不得與經營鮮活禽畜、水產的區域相鄰或相對;可設置農民自產自銷交易區。
(2)攤位臺建設要求。市場內每個標準攤位臺面寬0.80米-1.00米,長1.20米-1.50米,臺面高度0.70米-0.80米;攤位設置要整齊劃一,可用水磨石鋪設。攤檔臺立面貼瓷磚,臺面迎客面上邊沿應設置擋水凸邊,高度不低于10厘米。各攤位應統一設置攤位號牌、價格牌及相關證照的懸掛裝置,高度宜為1.8-2米。價格牌、攤位號牌等標識牌應統一制作。
①畜禽肉攤位:臺面迎客面上邊沿應設置擋水凸邊,其厚度1.2厘米高度不小于8厘米,臺面可加聚丙烯塑料板或原木板,但不能高于臺面的外緣凸邊和飄出臺面。
②水產品攤位:臺面面積不應小于1.2平方米,寬度不小于0.9米。地面應有一定的排水坡度,有條件的宜鋪設防滑地磚;臺面迎客面上邊沿設不低于15厘米的擋水凸邊。
③熟食攤位:交易區應采用封閉式經營,應設置預進間(兼更衣間),有防蠅、防鼠、防蟑螂、防塵和消毒設施,銷售器具和空間消毒設施落實,經營條件要符合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要求。
④活禽宰殺攤位:允許設置活禽經營區的市場應符合《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辦法》和《廣東省家禽經營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活禽經營區應獨立,與其他經營區域分開,且每一活禽攤位的銷售區、宰殺區、消費者之間應當實施物理隔離,配備獨立的照明、通風、加熱及上下水等設施設備。存放活禽應使用不銹鋼籠子、籠底設置接載糞便的設施。禽畜等動物糞便要經過無害化處理。
3.管理設施要求
(1)公用設施要求。市場內必須統一設立營業執照懸掛欄、食品安全公示欄、宣傳欄、公秤、詢問處、監督投訴箱、監督電話。
(2)購物指引要求。市場內必須設置市場招牌、導購牌、商品區域標志及檔(店)號牌,市場內應設價格公布牌。
(3)檢測設施要求。市場應設置食品安全檢測室,室內配置符合要求的檢測儀器、給排水和通風設備,加強食品檢測。
(4)環境衛生要求。場內環境衛生必須符合衛生部門的要求,配備專人進行保潔,市場開辦者在場內配置有數量足夠、布局合理的垃圾收集設施和垃圾臨時存放設施。垃圾日產日清,不得在市場設施上亂搭掛、亂張貼、亂涂寫,保持市場及周邊環境衛生整潔。
二、管理要求
1.嚴格落實門前三包責任制,出入口及市場內外環境干凈整潔,垃圾清運及時,設有分類垃圾收集桶;
2.公共廁所保潔及時,有文明提示牌,設施完好,無明顯異味(包括市場內、外公廁,無公廁視為符合);
3.市場內實行分類擺賣,環境衛生干凈整潔,攤位內物品擺放整齊,做到無垃圾、無積水、無臭味;
4.路面平整,無坑洼(破損面在0.5米x0.5米范圍內),無積水(3厘米厚度以內),排水設施完善;
5.市場內攤位上方空間干凈整潔,沒有亂打亂接現象。
6.管理規范有序,市場內和出入口無占道經營現象,已設置公共設施功能良好,無損壞;
7.公平交易,出入口設有公平秤(公平秤使用正常);
8.每個固定攤位證照齊全、亮證經營,熟食攤位從業人員持健康證上崗,不出售過期、變質、偽劣食品;
9.有符合標準的消防設施(消防栓、消防軟管、消防箱等設施完好,滅火器在有效期內、壓力足),逃生導向標識清晰,且無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現象,消防安全制度健全,有消防安全責任制度,有消防設施檢查保養記錄,有專人負責(出入口擋車栓固定時間開合);
10.有安保或車輛引導員,合理施劃汽車、摩托車、自行車停車位,分區有序停放,有明確各類車劃分線,有提示牌,車輛整齊分類擺放;
11.室內設有禁煙標識,有控煙勸導員,無吸煙現象;
12.設有食品檢驗檢測室,能正常提供檢查:服務,檢測室內布置食品安全宣傳內容;
13.無亂貼亂畫現象,無盯人拉客、盯人散發小廣告現象。市場周邊無亂搭亂建亂拉掛,亂擺賣現象;
14.無未成年人流浪乞討現象;
15.營業人員文明用語、禮貌待人、規范服務,無爭吵謾罵、打架斗毆現象;
16.有高效的投訴處理機制(在出入口或市場管理辦公室門口擺放投訴意見簿,公布投訴舉報電話;查閱投訴處理記錄,投訴記錄24小時內回復,投訴電話響鈴3聲必有應答);
17.開展“文明經營戶”、“誠信經營戶”等創建活動( 經營攤位懸掛“文明經營戶”、“誠信經營戶”等錦旗或其它標識);
18.無違法經營現象(如販賣、宰殺野生珍稀動物,宰殺活禽等);
19.無短斤缺兩、強買強賣、欺行霸市等現象;
20.在市場各出入口、市場經營區等顯著位置需展示公益廣告,公益廣告整體發布量占廣告總量比例≥40%;
21.在市場入口、市場管理辦公室等顯著位置有導購圖、誠信宣傳、投訴處理機制和行業規范;
22.無亂張貼、亂涂寫、亂設廣告牌,無醫療低俗廣告;
23.開展文明誠信市場創建和文明誠信經營戶推薦評選活動,有標準,有制度,在市場出入口顯著位置設置《文明誠信經營戶公示欄》,設有“誠信經營紅黑榜”,至少每月公榜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