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號:溫政辦發〔2020〕43號 三統一編號:JWLD01-2020-0015 效力:繼續有效
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直屬有關單位,在溫垂直管理有關單位:
《溫嶺市農貿市場及室內農產品集散中心提檔升級攻堅行動計劃》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溫嶺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11月3日
(此件公開發布)
溫嶺市農貿市場及室內農產品集散中心
提檔升級攻堅行動計劃
為進一步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貫徹落實《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浙江省鄉村星級農貿市場建設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19〕46號)、《中共浙江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辦公室 浙江省最多跑一次改革辦公室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浙江省農貿市場和專業市場“五化”提升行動方案的通知》(浙市監〔2020〕7號)和《中共溫嶺市委辦公室 溫嶺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溫嶺市美麗城鎮建設方案的通知》(溫市委辦〔2019〕25號)等文件要求,加快推進全市農貿市場及室內農產品集散中心(以下簡稱集散中心)提檔升級創建步伐,全面提高管理和服務水平,改善全市農貿市場(集散中心)環境,自2020年起,開展農貿市場及室內農產品集散中心提檔升級攻堅行動。具體行動計劃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為根本出發點,堅持農貿市場公益性、民生性、社會性的定位,強化惠民生、優供應、穩物價、保安全、促消費等方面功能,以設施改造為基礎、綜合治理為前提、加強管理為抓手,通過攻堅行動,統籌推進全市農貿市場(集散中心)提檔升級,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和幸福感。
二、目標任務
到2025年,基本完成列入《溫嶺市農貿市場專項規劃》建設計劃的農貿市場(集散中心)提檔升級任務。創成省放心農貿市場30家以上、“五化”(便利化、智慧化、人性化、特色化、規范化)等特色市場16家以上。實現全市星級農貿市場全覆蓋,創成三星級文明規范市場20家以上,其中建成區范圍內80%的農貿市場達到三星級以上文明規范和“五化”市場標準,主城區擁有1家四星級以上農貿市場,各中心鎮均擁有1家三星級以上農貿市場;各鎮范圍內90%的農貿市場達到二星級以上文明規范。列入規劃需保留的室內交易點均達到集散中心一星級以上標準。農貿市場(集散中心)長效管理取得實效。
三、組織領導
市政府成立市農貿市場(集散中心)改造提升工作領導小組,由市長擔任組長,分管副市長任常務副組長,市府辦主任、分管副主任以及市市場監管局主要負責人任副組長,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農業農村和水利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健康局、市應急管理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環境綜合整治事務中心、市消防救援大隊、市市場集團、各鎮(街道)、市城市新區、市東部產業集聚區、市鐵路新區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以下稱市農提辦)設在市市場監管局,局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分別兼任辦公室主任、副主任,各成員單位分管領導為辦公室成員,具體負責落實本單位的相關工作職責。
市農提辦要做好組織協調,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詳見附件1)合力推進、抓好落實;各鎮(街道)要牽頭推進轄區內農貿市場(集散中心)提檔升級工作,組織制定符合本轄區實際的規劃、建設方案。為強化組織實施,由市市場監管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消防救援大隊等單位派人組成工作專班推進工作。
四、實施原則
針對農貿市場(集散中心)現存的主體建筑、消防審批、配套設施等方面問題,依據《溫嶺市商品交易市場消防安全整治處置意見》(溫政辦發〔2016〕113號),按照“五個一批”的原則,實施分類處置、提檔升級、積極創星。
(一)合法新建一批。對列入《溫嶺市農貿市場專項規劃》且符合“兩規”條件的各類農貿市場(集散中心),按照建筑主體合法化、配套設施標準化的要求,通過新增新建、原拆原建、易地新建等方式建設一批符合“五化”要求的新型農貿市場。
(二)規范提升一批。對列入《溫嶺市農貿市場專項規劃》,經規范化改造后符合現行消防條件或經整改后達到現行消防技術標準要求的農貿市場,由市場舉辦者向屬地鎮(街道)提出申請,鎮(街道)簽署意見后,市農提辦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實地踏勘,檢查合格的,由各部門按職能辦理相關手續。
(三)整治提升一批。對列入《溫嶺市農貿市場專項規劃》,已取得市場名稱登記證但未達到現行消防技術要求的農貿市場,通過改造提升、對標提檔后符合房屋建筑質量、消防安全標準和創星條件的,由市場舉辦者在取得有資質的房屋質量鑒定機構出具的房屋質量鑒定意見(《民用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建筑可靠性等級Ⅱ級及以上)和第三方評估機構出具的消防安全合格《評估報告》后向屬地鎮(街道)提出申請,鎮(街道)簽署意見,市農提辦組織相關單位進行實地踏勘,經檢查合格,市場監管部門予以辦理市場名稱登記有效期延續等相關手續。
(四)轉型化解一批。對列入《溫嶺市農貿市場專項規劃》,布點有需要,群眾有需求,不具備大拆大建和創星條件的各類交易點、農貿市場,由市農提辦牽頭相關部門制訂《溫嶺市室內農產品集散中心認定標準和實施辦法》,舉辦者按標準整改后向屬地鎮(街道)提出申請,鎮(街道)簽署意見后,市農提辦組織相關單位進行實地踏勘,經檢查合格可認定為室內農產品集散中心,市場監管部門予以辦理經營戶營業執照,列入農貿市場提檔升級范圍和管理。
(五)關閉取締一批。對不符合《溫嶺市農貿市場專項規劃》的違法違規交易點,依法予以取締。
五、實施步驟
(一)準備階段(2020年11月30日前)
市農提辦牽頭相關單位按照“立足現有、減小存量、適當補點”的原則,立足服務群眾,突出前瞻性,統籌考慮農貿市場服務半徑、人口等因素,對中心農貿市場、社區農貿市場、集散中心等進行分類論證,制定《溫嶺市農貿市場專項規劃》,合理設置農貿市場(集散中心)的網點布局。在“地不濕、無異味、菜安全、價公道、計量準、可休息”的基本要求上,對標省星級文明規范市場標準和溫嶺市室內農產品集散中心等級評定標準,打造“五化”為一體的市場服務體系,在試點先行的基礎上,探索原拆原建、易地新建中的供地、主體建筑、配套設施、長效管理建設等工作。
(二)實施階段(2020年11月30日至2025年11月30日)
各鎮(街道)根據實際情況,于每年10月底前提出下一年度改造方案并報市農提辦,市農提辦審定后下達年度目標任務后組織實施。提檔升級工作按照方案設計、會審公示、竣工驗收、竣工結算、財政補助等程序規范實施,市農提辦牽頭相關部門制訂《溫嶺市農貿市場(集散中心)提檔升級項目建設流程》。各鎮(街道)組織市場監管、自然資源等部門,壓實舉辦者主體責任,統一指揮、綜合協調、倒排時間,確保如期完成;對未列入《溫嶺市農貿市場專項規劃》的違法違規農副產品交易點依法予以關閉、拆除,在未關閉、拆除期間要加強日常管理,確保安全。
(三)總結階段(2025年11月30日至12月31日)
全面總結農貿市場(集散中心)提檔升級工作經驗,鞏固成果,完善長效管理體系,提高管理服務水平。
六、保障措施
(一)納入目標考核。將農貿市場(集散中心)提檔升級項目完成情況納入全市年度目標考核,由市農提辦制定目標考核辦法并組織督考,定期通報工作完成情況。
(二)落實補助資金。市財政每年安排專項資金用于農貿市場(集散中心)建設(改造)補助、長效管理考核、“五化市場”等特色市場創建獎勵(具體獎補標準詳見附件2)。市場舉辦者每年提取不低于市場攤位費總額的10%用于市場改造提升發展,每年提取不低于市場攤位費總額的10%用于市場管理水平的提升,該項資金不得挪作他用。上述事項具體操作辦法由市農提辦會同市財政局制定。
(三)加強用地保障。對列入《溫嶺市農貿市場專項規劃》的新建農貿市場(集散中心)要優先保障土地供應,在新建住宅區時要綜合考慮規劃建設配套設施。對列入專項規劃的農貿市場(集散中心),確實存在主體結構危舊簡陋需拆除重建的,允許在市場主辦方出具不突破原建筑紅線、不易地、不超原建筑面積的承諾后,優化審批流程實施原地改造。
(四)創新管理機制。鼓勵國有資本和社會資本通過全額投資、合作建設、定向租賃、農超模式、委托管理、兜底托管等形式參與農貿市場(集散中心)建設、管理。鼓勵市場協會開展城鄉農貿市場經營管理人才培訓和專業托管工作,在確保村集體收入的前提下,由專業管理服務公司采用回租、托管等方式進行統一管理,不斷提高農貿市場(集散中心)管理專業化、規范化水平。鼓勵國有或國有控股農貿市場的攤位費按保本微利原則收取。
附件:1.《溫嶺市農貿市場改造提升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分工》
2.《溫嶺市農貿市場(集散中心)建設項目獎勵補助標準》
附件1
溫嶺市農貿市場(集散中心)改造提升工作
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分工
為進一步做好農貿市場(集散中心)改造提升工作,形成齊抓共管、合力推進的良好態勢,現明確各相關單位具體職責分工如下:
市市場監管局:承擔市農貿市場(集散中心)改造提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事務,負責全市農貿市場(集散中心)改造提升工作的組織、協調、督辦、考核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訂、調整財政補貼、長效管理等政策,依法履行對農貿市場的監管。
市委宣傳部:負責做好農貿市場(集散中心)改造提升工作的輿論宣傳和引導。
市發改局:負責新建、擴建農貿市場(集散中心)的立項、配合工程驗收等工作,協助爭取農貿市場(集散中心)有關優惠政策。
市公安局:負責農貿市場(集散中心)周邊交通秩序的管理,指導農貿市場(集散中心)加強內部治安管理,打擊查處強買強賣等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活動,維護良好治安秩序。
市財政局:負責落實農貿市場(集散中心)獎補資金,配合制定農貿市場(集散中心)改造提升工作扶持政策。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指導農貿市場(集散中心)布局規劃,促進農貿市場(集散中心)布局規劃落地。負責新建、改建、擴建農貿市場(集散中心)的選址、用地等規劃許可相關工作。負責農貿市場(集散中心)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公開出讓等工作。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新建、改建、擴建農貿市場(集散中心)建筑工程的質量安全管理、消防設計審查和驗收(備案),指導全市農貿市場(集散中心)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
市農業農村和水利局:探索推行食用農產品安全合格證制度,做好對農貿市場(集散中心)活禽防疫規范等措施的技術指導。
市商務局:配合編制農貿市場(集散中心)網點規劃、做好肉菜流通追溯體系運行與管理。
市衛生健康局:按照衛生城鎮、健康城鎮等創建要求,指導農貿市場(集散中心)開展疫情、傳染病防控、病媒生物防制和健康教育宣傳等工作,做好與食品安全事故有關因素的流行病學調查工作。
市應急管理局:督促指導行業部門做好農貿市場(集散中心)的消防安全管理和自然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指導建城區農貿市場(集散中心)做好周邊環境治理,依法查處馬路市場和流動攤販;指導農貿市場(集散中心)做好其他類污水零直排、垃圾分類等工作。
市環境綜合整治事務中心:按照文明城市創建和鞏固衛生城鎮要求,加強對農貿市場(集散中心)文明創建及周邊環境的督查。
市消防救援大隊:負責辦理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開展消防監督抽查,指導主管部門和鎮街道落實消防安全監管責任。
市市場集團:對參股的農貿市場(集散中心)加強建設和管理,參與全市農貿市場(集散中心)專業化管理等工作。
各鎮(街道)、市城市新區、市東部產業集聚區、市鐵路新區:制定轄區農貿市場(集散中心)提檔升級攻堅行動實施方案,實施“一場一策”改造提升;主動謀劃農貿市場(集散中心)的用地、規劃,落實改造臨時周轉用地;協調相關部門對消防、建筑質量、工程監督進行把關;對改造資金投入情況進行核實;督促農貿市場(集散中心)舉辦單位落實責任主體,牽頭負責轄區集散中心管理,指導建立轄區農貿市場(集散中心)長效管理機制。
附件2
溫嶺市農貿市場(集散中心)建設項目獎勵補助標準
類型 |
建設類別 |
星級標準 |
建設(改造)補助標準(元/㎡) |
新創星(非市主要城區) 獎勵標準 |
新創特色市場(放心、“五化”等臺州市級以上評定榮譽)獎勵標準 |
社區菜市場 |
新建重建 |
三、四星 |
1000元 |
四星20萬 |
20萬 |
三星10萬 |
|||||
二星 |
700元 |
5萬 |
|||
內部改造 |
三、四星 |
450元 |
四星20萬 |
||
三星10萬 |
|||||
二星 |
350元 |
5萬 |
|||
集散中心 |
重建 |
二星 |
650元 |
5萬 |
|
一星 |
500元 |
3萬 |
|||
內部改造 |
二星 |
350元 |
5萬 |
||
一星 |
300元 |
3萬 |
|||
備注 |
1.按照星級標準改造,改造范圍包括市場(集散中心)的檢測室、廁所、辦公室、垃圾分類設施,經市農提辦初步檢查通過的先期給予70%的補助款,經發文認定后再給予余下30%補助款。集散中心星級由市農提辦確定。長效管理補助資金由市農提辦和財政局研究落實。 2.各類特色市場榮譽復評的獎勵減半。 3.建設(改造)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實際建設投入金額的40%,新建(重建)項目補助金額每個最高不超過200萬元,改造項目補助金額每個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補助金額由市財政、鎮(街道)財政分別承擔80%、20%。實際投入金額由屬地鎮(街道、管委會)負責審核把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