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合肥市推進食用農產品合格證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銜接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 我要分享

各縣(市)區、開發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審議通過的《合肥市推進食用農產品合格證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銜接工作實施方案》,經市司法局依法審查登記,登記號為HFGS-2020-092,現予以印發,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合肥市農業農村局                  合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831

 



合肥市推進食用農產品合格證產地準出和

市場準入銜接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安徽省農業農村廳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推進食用農產品合格證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銜接工作的通知》(皖農質函〔2020785號)文件要求,推進我市食用農產品合格證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銜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明確食用農產品合格證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銜接工作實施范圍、條件與要求

(一)實施范圍。

1.產地準出實施范圍:食用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列入試行范圍,其農產品上市時要出具食用農產品合格證。鼓勵小農戶參與試行。實施產地準出的品類為蔬菜、水果、畜禽、禽蛋、養殖水產品。

2.市場準入實施范圍:依法設立的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等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和商場、超市、便利店、食用農產品配送中心、酒店、食堂等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加工企業。實施市場準入的品類為蔬菜、水果、畜禽、禽蛋、養殖水產品。

(二)產地準出條件和市場準入要求。

1.產地準出條件:施行食用農產品合格證產地準出的蔬菜、水果、畜禽、禽蛋、養殖水產品等食用農產品,食用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在銷售時應當向購買方出具食用農產品合格證。經查驗或質量安全檢驗后發現的不合格食用農產品,不得采收(或出欄)上市,不得出具合格證。

2.市場準入要求:食用農產品銷售者購進市場準入實施范圍的食用農產品時,應當履行進貨查驗和記錄義務,查驗當批次產地準出合格證等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采購和銷售。具備包裝條件的食用農產品,在包裝、標識等方面必須符合國家或行業有關食用農產品質量標志管理規定。

二、規范食用農產品合格證開具

食用農產品合格證是指食用農產品生產者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農產品質量安全國家強制性標準,食用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生產主體在嚴格執行現有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控制要求的基礎上,對所生產、銷售的食用農產品自行開具并出具質量安全合格承諾證。

(一)基本樣式:全國統一合格證基本樣式(見附件),大小、紙張、顏色不做統一規定??梢允怯∷⒌?,也可以是手寫的,有條件的主體可以使用電子合格證。內容應至少包含:食用農產品名稱、數量(重量)、產地、種植養殖生產者信息(名稱、聯系方式)、開具日期、承諾聲明等。鼓勵有條件的主體附帶電子合格證、追溯二維碼等。合格證內容中規定的基本信息不能減少,但可以根據需要增加信息,例如產品品牌、認證標識等,若開展自檢或委托檢測的,應當在合格證上標示。

(二)承諾內容:種植養殖生產者承諾不使用禁限用農藥獸藥及非法添加物,遵守農藥安全間隔期、獸藥休藥期規定,銷售的食用農產品符合農藥獸藥殘留食品安全國家強制性標準,對產品質量安全以及合格證真實性負責。對于重金屬、生物毒素等主觀不可控因素暫不納入承諾范圍。

(三)開具方式:種植養殖生產者自主開具,一式兩聯,一聯出具,一聯留存備查,留存期為一年。

(四)開具單元:有包裝的食用農產品應以包裝為單元開具,張貼或懸掛或印刷在包裝材料表面。散裝食用農產品應以運輸車輛或收購批次為單元,同品種實行一車一證或一批一證,一車裝運多個品種,應當在合格證上列出所有品種名稱,隨附同車或同批次使用。

三、強化保障措施

(一)統一思想,抓好落實。加強食用農產品合格證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銜接工作,是保證食用農產品可追溯,提高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確保食用農產品從田間到舌尖安全的重要手段,對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促進農業產業發展、農民增收和社會和諧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級農業農村和市場監管部門要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工作舉措,推動銜接工作落到實處,切實保證食用農產品來源可追溯,質量有保障。

(二)明確責任,加強協作。加強食用農產品合格證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銜接工作,要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按照職能職責,加強協作配合,不斷推進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體系建設。農業農村部門負責食用農產品合格證產地準出的實施和監管,建立產地準出制度,督促產地準出實施范圍內的食用農產品生產者將“三品一標”質量標志、動物檢疫合格證、產品檢測報告等與食用農產品合格證統籌使用。市場監管部門負責食用農產品市場準入的實施和監管,建立市場準入制度,督促食用農產品經營主體將查驗并留存合格證或“三品一標”質量標志、動物檢疫合格證、產品檢測報告等質量合格文件、產地證、購貨憑證等可溯源憑證作為市場準入的基本條件。食用農產品生產者是出具食用農產品合格證的責任主體,要堅持誰出具、誰負責的原則,保證出具的佐證材料真實有效。市場開辦者應當在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等集中交易市場時查驗并留存合格證,留存的佐證文件可采取復印、掃描、攝像或記錄等方式,入場銷售者無法提供合格證件的,市場開辦者應當進行抽樣檢驗或者快速檢測,檢驗合格的,方可進入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者是查驗記錄購進食用農產品合格證的責任主體,要認真履行法定義務,按照規定查驗記錄相關材料。

(三)加強督查,嚴把關口。要加強監督檢查,督促食用農產品生產經營者以及食用農產品市場開辦者、銷售者認真履行法定義務,嚴把食用農產品合格證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關口。農業農村部門要指導和監督食用農產品生產者嚴格出具食用農產品合格證,加強生產基地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市場監管部門要指導和監督食用農產品市場開辦者、銷售者嚴格入場查驗留存制度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加大流通環節食用農產品督查力度。

(四)加強宣傳,穩步推進。要組織開展食用農產品合格證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銜接有關教育培訓,深入食用農產品生產者和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做好宣傳動員,營造有利于銜接工作的良好氛圍。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強對本轄區食用農產品生產經營者的調查摸底,掌握基本情況。市場監管部門要強化市場開辦者責任意識,督促市場銷售者進一步樹立進貨必須查驗記錄意識,推進銜接工作取得實效。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解釋權歸合肥市農業農村局合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所有,有效期五年。

 

附件:食用農產品合格證基本樣式(略)